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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体育官方下载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西郊苗圃改革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尊重历史、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市西郊苗圃改革工作。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改革推动市西郊苗圃发展,明显提高市西郊苗圃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持续保值增值。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调研,充分论证,保障市西郊苗圃改革过程中职工的知情权、发言权和选择权。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调动市西郊苗圃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职工树立“改革才有机会”“改革才有出路”的意识,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把市西郊苗圃改制为企业并依据贵政办发〔2017〕42号文件和《贵港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集团公司部分国有资产划转调整方案的通知》(贵国资发〔2019〕105号)精神,整体(人、财、物)划入市农投集团管理经营,推动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增强职工的改革获得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以市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该改革方案后的当月月底(即2020年7月31日)作为改革基准日。

  市西郊苗圃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原为贵县林业局下属的贵县西郊苗圃,贵港市成立后更名为贵港市西郊苗圃,为隶属地级贵港市林业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西郊苗圃建立后以公益性育苗为主,为贵县(后为县级、地级贵港市)的造林灭荒、城区绿化提供种子种苗,此时期单位由林业局发放工资等待遇。1978年经贵县农委批准在西郊苗圃内成立贵县林业局木材加工厂,进行木材经营和加工。1998年木材加工厂并入西郊苗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进行经营,育苗的同时开展木材加工、储运、购销等,木材加工收入逐渐成为单位主要收入。但随着社会育苗和木材加工的发展,市西郊苗圃的业务受到冲击,为解决生计,市西郊苗圃通过利用集材场地和部分车间招商合作等形式,解决职工就业和有关社保费等民生问题。如今主要靠出租收入。

  市西郊苗圃现有职工65人,其中在职在编36人,退休29人。在职在编人员按事业编分为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工勤人员27人。

  市西郊苗圃所有土地均为划拨林地,原有216.83亩,1983年经贵县人民政府核发山林权属证书,证号NO:001730。由于地处城区,上世纪各种用地用去了大部分,至2000年,单位总面积约100亩。2009—2010年,建设路西延段从西郊苗圃中间穿过,征用了42.353亩,并将西郊苗圃分为南北两部分。现有约57亩,其中加油站使用11亩、市公安局大门使用2亩、市司法局使用5亩。

  市西郊苗圃(包括林业木材加工厂)是生产单位,单位业务范围广,涉及木材、竹木制品、单板加工、销售,室内装饰,纸品销售;开展林木种苗生产与木产品加工供应服务等。

  根据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委托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市西郊苗圃进行清产核资,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审计报告调账后市西郊苗圃资产总额为10479.42万元(含土地评估资产10224.06万元),负债总额为85.85万元,净资产合计10962.09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54万元)。

  财务收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账面财务收支情况统计:资产总计104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万元(含货币资金11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2万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10224万元(注:资产清查审计报告调账后西郊苗圃资产总额为10467万元,含土地评估资产10224万元);负债合计227万元:其中应付账款0万元,其他应付款65万元,其他负债162万元;净资产为10240万元。

  根据贵事改办〔2018〕5号文件精神,对市西郊苗圃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衔接如下:

  (1)随单位转企人员。在职在编职工(含符合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由市农投集团继续聘用,市农投集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我市国有企业“薪随绩变”的分配制度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缴交由市农投集团按有关规定办理。

  (2)离岗退养人员。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由职工本人向市农投集团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离岗退养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由市农投集团按月发放;离岗退养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由市农投集团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离岗退养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

  (3)自谋职业人员。在职在编人员选择自谋职业的,可向原单位申请,经协商一致,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其原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改革基准日前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

  转企改制到位前已退休职工在转企改制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对于转制前单位和个人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1)属于转制前的社会保险欠费,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中优先支付,对于净资产或国有产权不足以支付的,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用人企业有困难确实无法承担的,可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由市国资委根据调查反馈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统筹解决。

  (3)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2.市西郊苗圃编制内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至转企改制到位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2014年10月1日起暂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政策规定缴纳职业年金。2014年9月30日前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2)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和2014年10月1日至转企改制到位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其中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明确过渡期退休人员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9号)规定执行]不变,并参加2014年10月1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中非统筹类项目由原渠道解决。

  2014年10月1日后至转企改制到位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后,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按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对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再核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满15年之下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参加退休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在原试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期间已领取的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累计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单位按规定进行清算,再由单位与个人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市西郊苗圃编制内工作人员从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关系从转企改制到位之日起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转移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处理。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2)转企改制到位前退休的人员暂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依照执行。

  (3)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到位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全面摸清市西郊苗圃的“家底”,了解和掌握单位资产规模、结构、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理顺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

  按照贵国资发〔2019〕105号文件精神,市西郊苗圃整体改制为企业并划入市农投集团管理经营,市西郊苗圃原有的全部资产(含土地资产)划转给市农投集团,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也一并由市农投集团承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改革后,市西郊苗圃12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跟随转移。随单位转企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市农投集团党组织;离岗退养、自谋职业人员、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

  市西郊苗圃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金、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按贵政办发〔2017〕42号和贵事改办〔2018〕5号文件执行。清偿债务资金按照贵政办发〔2017〕42号文件规定支付。

  (一)职工自谋职业补偿、离岗退养人员安置费等费用,支出预测约为182.77万元。

  (二)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欠费,经初略计算欠缴达395万元,其中:1.医疗保险金(2000-2007年度)82万元;2.养老保险金(2017年1月-2020年6月)215万元;3.职业年金(2014年10月-2020年6月)98万元。

  (三)需要补发的待遇差额36万元,其中:1.三类人员增资补差(2014年7月-2020年6月)16万元;2.属独生子女提增5%补贴2万元;3.应付职工欠款(账上挂账)18万元。

  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欠费等费用,该费用以市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出具的征缴单和核定表为准。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西郊苗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开展社会保险衔接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市西郊苗圃转企改制前所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的核算工作,明确今后发放养老金的办法,确保社会保险顺利衔接。

  (三)清产核资。将市西郊苗圃全部资产纳入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范围,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登记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核算和移交工作。

  (四)职工安置。将贵港市西郊苗圃全体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划分为随单位转企人员、离岗退养人员、自谋职业人员、退休人员等类型分别开展安置工作。各类安置对象按改革实施时职工实际情况而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易倍体育emc网页版,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市西郊苗圃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主动抓好市西郊苗圃改革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细化任务分解,落实专人,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市西郊苗圃改革工作。

  (三)确保改革经费。要组织人员针对改革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认真测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做好核对工作。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等,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促进市西郊苗圃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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